问题 |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试行) |
释义 |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制定的司法规范性文件。1986年12月10日发布。共6章38条。第1章:性质、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原则。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直接依靠群众实施法律监督的一项检察业务工作。主要任务是:统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处理涉及刑事问题的控告、检举、申诉和自首;承办分管的控告、申诉案件;结合处理来信来访和办案工作,宣传法制,提供法律咨询,处理矛盾可能激化的控告申诉,预防犯罪,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反映信息,提供案件线索。第2章:统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对来访人应文明接待,严禁把控告检举材料转给被控告检举的单位和个人。第3章: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以下案件: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案件;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不服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刑满释放人员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虽经法院复查,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上级机关和检察长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认为需要自己办理的控告申诉案件。第4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5章:情况反映工作。第6章: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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