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股权分置纠纷 |
释义 |
1。区分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赠与 家庭成员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形成的家庭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共有人权利义务一致、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父母将财产处分给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所发生的纠纷,应当以充分尊重赠与人意愿为原则,作为赠与纠纷处理。如果在调解中混淆了上述两种情形,就很难区分当事人的要求是否合理,更难在当事人之间找到平衡点。
2。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中的个人财产 财产所有权是属于家庭成员所有还是属于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是由家庭成员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取得,还是由家庭成员中的一方根据法律事实取得来确定某些法律事实。财产由家庭成员一方依法取得的,即使是在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也不存在共有关系。至于个人财产的处理,应该归个人所有。即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改变财产性质。 3。区分父母以子女赡养费购买的财产和父母子女共同购买的财产,子女支付父母赡养费是法定义务。赡养费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父母累计赡养费购买的财产属于父母所有,与子女不形成共同财产关系。至于这类财产的处理,原则是属于父母。父母死亡后分割遗产时,支付赡养费的子女可以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对遗产份额给予更多的考虑。父母与子女共同购买的财产是父母与子女的共同财产。对这类财产的处理原则是:对财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分割;没有约定的,原则上进行分割,但对共同财产贡献较大的,可以多加分,同时对老年人给予适当照顾时间。 4。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成员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夫妻约定的财产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和其他家庭成员约定某项财产为家庭共同财产,或者根据一定法律事实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和其他家庭成员共同财产的。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仅限于处理日常生活需要的共同财产。夫妻因离婚需要分割共同财产或者因某些法律事实需要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割共同财产的,应当遵循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和照顾子女、照顾妻子的原则。一般来说,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关系是共同的,每个共有人都有平等的份额。但共有人事先约定各共有人的份额的,构成股份共有,各共有人按照约定的份额共有财产;共有人不能证明股份共有的,按共有财产处理;如果共有人没有明确约定各自在共有中所占份额的,则按平等分享原则处理。对其他共有财产,除按份分割外,还应综合考虑财产来源、共有人情况、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因素进行处理。可分性应与不可分性相区别。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有可分割和不可分割的区别。分割时,要根据财产性质、用途和财产所有人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分割方法:(1)实物分割。如果共同财产是可分割的,并且不损害财产的经济用途和价值,就可以进行实物分割。(2) 价格细分。共有财产分割后不能分割或者经济用途、价值受到损害的,或者共有人不愿意对共有财产采取实物分割方式的,可以作价出售,各共有人应当取得相应的价款。(3) 价格补偿。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者虽可以分割,但有共有人愿意取得实物,有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实物的,共有财产可以归愿意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取得实物的共有人应当按照共有财产的价值,给予未取得实物的共有人与其实际份额相当的经济补偿。 (1)协商解决:争议双方自行协商,在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基础上妥善解决争议;主要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双方的房地产纠纷。 当事人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根据争议的性质和法律关系,分别向行政机关申诉、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机关按照职权处理:争议双方当事人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受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决定规章制度。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除终局复议外,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行政决定一经作出,就可以执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三)仲裁或者诉讼:不属于行政机关管辖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必须有一个商定的仲裁协议。没有协议的,不能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一次仲裁为终局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必要,他们可以向房地产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股份财产分割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由行政机关按照职权范围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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