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官的辞退 |
释义 | 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辖权限内作出的解除检察官的职务关系,取消其检察官身份的处分。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3)因检察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4)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辞退检察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检察官被辞退后不再享有检察官的任何待遇。检察官原所在检察机关应负责给被辞退者办理各种有关身份、职务等级、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证明手续,作为被辞退者重新就业时确定各种待遇的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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