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会议议会为行使职权,依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集会。议会存在的标志和活动的方式,通常分为常会(例会)与非常会议(特别会议、临时会议、紧急会议)两种。许多国家对常会每年举行的次数、会期、召开的时间、休会、闭会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如美国宪法第20条修正案规定,国会每年至少应开会一次。除国会以法律另行指定日期外,该项会议应于1月3日午时开始。又如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2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各国对议会非常会议的召开也作了详细规定。常会或非常会议的召开均须达到开会的法定人数,否则不得举行。有的国家规定,会议开始时要举行一定的议式或程式。两院制国家的议会两院,一般分别开会。必要时可召开两院联席会议。会议通常以议事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允许旁听、报道和公布会议记录。会议由议长主持,议员须遵守议事规则和议会的内部纪律。参见〔常会〕、〔非常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