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租房合同对谁有利 |
释义 |
一、未签租房合同 对谁有利 对房东有利。租房合同其实也就是房屋租赁合同,此时虽然是在一定期限内转让了房屋的使用权,但所有权还是在房东手里的。而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自然签订租房合同就是很必要的。而保险起见,其实在签订租房合同之后,最好再办理登记备案。不管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其实在签订了租房合同之后都应该严格按照租房合同中的条款内容来履行,否则出现违约情形,就要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专属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摇,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届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就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屋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合同的成立时间及地点: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新建、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定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3、承诺生效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未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围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方,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做 发生租赁合同纠纷首先要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定纷止争。一方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或者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返还房屋。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上诉二审法院。 很多诉讼案件都是关于房东与租客的。不是租金有问题,就是房东与租客之间的中介问题。中介在未委托的权限内,行使权利。导致租客利益受损。这种情况往往需要我们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们分析的未签租房合同 对谁有利。如需帮助,请咨询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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