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刻字业治安管理之诉 |
释义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违反刻字业治安管理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刻字业是指国营、集体、和个体经营刻字业务的刻字工厂、刻字店和流动刻字摊。违反刻字业治安管理的行为主要是:(1)开办刻字业不向公安机关申请审批的;(2)私自刻制机关、团体和国营企事业单位公章的(含钢印、文件刊头等);(3)违反规定不建立承接、登记、制作、检验、临销、保管等制度的;(4)刻字业发现违法私刻印章,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对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受处罚人对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的裁决仍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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