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出身法美;1924年National Dringins Act美国移民法。1924年国会通过,主旨在于限制东方移民。美国在早期,移民主要来自西欧和北欧,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现了移民高峰,移民主要来自东方。该法规定,从1927年起,每年的移民限额为15万人。以1920年美国居民的民族出身为基数,按比例对移民进行定额分配,由于原来美国居民中东方各民族出身的移民为数不多,因此这些民族出身的移民限额就会相应减少,直到1965年美国国会修订了移民法,才取消了根据不同的民族出身而规定移民限额的办法,把美国公民同他们在国外的亲属团聚和吸引美国所需要的科学艺术专业人材作为接纳的移民优先考虑的条件,并将每年的移民总额增加到27万人,但每个国家移居美国者每年不得超过2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