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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水路、公路交通的职能部门。1949年设立。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指示、命令;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下设办公厅和若干司,负责办理具体业务。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国水路、公路交通的具体方针、政策和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2)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提出全国水路、公路交通的发展方向。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统筹安排水路、公路交通的发展规模、速度和比例,制定长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 负责全国水路、公路交通的行政管理。统一领导全国沿海、内河的商港、综合性港口和通航水域航政管理工作,包括对中外船舶的监督检查、船舶检验、船用产品检验、水上交通安全秩序、水运环境保护、海事处理、商船船员考试发证和船舶引航等;负责外轮代理、船舶保险理赔和商务海事处理工作,维护国家航运权益;统一管理航道及水上设施;负责公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检查和处理水路、公路有碍行车行船和危及安全的各种障碍;维护交通秩序及事故的处理。(4) 领导和归口管理远洋、沿海、内河和港口运输生产。(5) 统一负责组织直属水路、公路企事业的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外汇管理、物价管理。(6) 负责直属水路、公路交通职工的培训、管理。(7) 负责水路、公路交通运输生产和建设的公安保卫工作。(8) 根据水路、公路交通发展的需要,研究确定科技、教育发展方向。(9) 负责水路、公路交通的涉外工作,对外谈判、签订协议、协定,归口管理政府间的水路、公路的合作与合营工作,引进水路、公路交通方面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0) 指导和协调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路、公路交通运输、重点建设和航道、公路的养护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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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