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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方性法规
释义

地方性法规

❶亦称“地方法规”,泛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制定颁布的实行于本地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都有权在职权范围内发布具有规范性内容的法律文件,这种文件在其制定机关所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是法的渊源形式之一。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中国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也有权在本区域内分别发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规章以及决议,决定等,所有含规范性内容的文件,都应属于地方性法规的范畴。
❷根据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特指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发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上述法律规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还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也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或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地方性法规的名称通常为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只在制定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有效。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具有规范性内容的决议和决定,也属于地方性法规的范畴,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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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4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