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主权说 |
释义 | 又称“国民主权说”。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一种政治学说。主要代表人物是17、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和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国家是人民公意的体现,国家主权属于全体人民。洛克在其代表作《政府论》中提出限制君权、主权在民的思想。法国在路易十四死后,掀起反对君主专制的政治思潮,洛克的政治观念被引进。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系统地阐述了人民主权思想,认为社会契约是由人民自己订立的,由此产生的主权应属于全体人民;人民主权是公意的具体体现和运用。他认为人民主权的特点是:(1) 至高无上性。主权属于参加社会契约的全体人民,人民的意志是最高的;作为人民意志体现的契约、法律,不能限制人民,但主权也应受一定的限制。(2) 不可转让性和不可分割性。主权是公意,是参加社会契约的人们的共同一致的意志,只能归参加社会契约的全体人所有,不能转让给其余的人,转让主权,就是出卖自由、出卖自己的生命;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而公意是不可分割的,如果割裂开来就不成其为公意了。(3) 不能代表性。主权存在于公意中,是公意的体现,不能离开公意而单独存在;人民是唯一的主权者。立法权是主权的最高权力,不能代表,只能由人民自己行使。他批评英国的代议制说:“英国人民……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他们就是奴隶,就等于零了”(《社会契约论》第125页)。他认为立法权属于人民,行政权属于政府,行政权服从立法权;政府是人民根据法律建立的,基本任务是执行法律,维护社会的政治自由,防止财富极端不平等的产生,保障人民的生存和繁荣。(4) 永久无误性。公意总是公正的,从公共利益为依归的;作为公意体现的主权也是永远正确的,不可能发生任何错误。人民主权学说为资产阶级革命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提供了思想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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