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杨增言 |
释义 | 男,1924年6月26日生,江苏省新沂市人。1952年1月毕业于江苏医学院医本科,获医学士。同年,奉调中央卫生部第一届高级师资培训班,从业于林几(博士)及陈康颐两教授。结业后,分配至江苏医学院任教,长期从事法医学和病理解剖学的教学、科学研究及司法检察工作。历任南京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主任、教授等职。1980年后,任国家教委法医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法医学专业教材编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国家法医学会理事等职。1981~1992年,会同法医教研室全体同仁,为13省、市、自治区的公检法机关举办法医进修班七届,共培训在职法医近300人。为提高法医学鉴定质量,加强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曾译著《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人民卫生出版社,1957年)。编著《中国医学百科全书(法医学分册)》(上海科技出版社,1982年版)、高等医药院校教材《法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1987年版)、高等医药院校教材——供法医学类专业用《法医病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1989年5月)等书籍。代表性学术论文有:《南京市213例新生儿尸检死亡原因的分析》(《南京医学院学报》4 (4): 135, 1959年)、《耕牛高粱叶中毒调查报告》(《畜牧与兽医》,10 (4) : 156~160, 1959年)。《成人急性会厌炎猝死》(第四次全国法医学术交流会论文集,上卷,163页,1991年)等。主要学术观点:应当区分猝死与急死,因为“猝”与“急”的汉语含义不尽相同,其相同处都有急迫、迅速的意思,不同处在于“猝”有突然、仓促的更深一层含义,令人思想上感觉意外,出乎意料的死亡,从而对死因产生怀疑。因此,主张以猝死命名,更能体现“急速的意外的自然性死亡”的深在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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