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 |
释义 | 又称“公断”。在法律许可或规定的范围内,双方当事人把他们之间的争议自愿交由第三者,依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合同等,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适用有关的法律和条例等进行裁决的一种活动。主持进行仲裁的第三者或为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人,或为临时与常设的某个仲裁机构。当事人被称为仲裁申诉人和仲裁被诉人。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的做法,早在1697年英国的一次议会上就得到了正式承认。1889年英国制定了《仲裁法》,确立了仲裁制度的法律地位。20世纪以后,各国相继进行了仲裁立法和制定了仲裁规则,设置了仲裁机构。我国的仲裁制度是在全国解放后逐步发展起来的。1956年、1958年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成立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十年动乱时期,我国的仲裁工作受到很大影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强调尊重经济规律,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使我国的仲裁制度得到了发展。1979年国家经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管理经济合同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中规定,社会主义组织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应当先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各级经济委员会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仲裁。1983年8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1988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将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将海事仲裁委员会改名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1988年9月12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第一届第三次委员会会议通过,并于198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从此,我国的仲裁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仲裁作为解决各类纠纷的一种方式,既不同于法院的审判方式,也不同于调解方式。仲裁是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的裁决行为,不具有法院判决效力。通过仲裁程序做出的生效裁决,双方当事人都要自动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是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决定,不以当事人是否自愿为前提条件。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尽管各个国家的仲裁立法、仲裁程序规则不尽相同,甚至有很大差异,但采用仲裁这种方式来处理各类纠纷,越来越为人们所普遍重视。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