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条约 |
释义 | treaty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的国际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的文书内,也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条约不仅包括国家所缔结的协定,而且包括其他国际法主体(例如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等)所缔结的协定(参见条约主体)。在国际实践中,条约不限于书面协定,也包括口头协定(参见口头协定)。条约名称很多,但不影响各种名称的国际法律文件作为条约的性质。条约没有一定的格式,较正式的条约一般包含:名称、序言、正文(实质性条文)、关于形式事项的最后条款和签字等。但条约格式也不影响条约的性质,甚至有时是两个以上的文书所构成的,例如,换文(参见换文)。条约有各种各样的内容,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内容,但是条约的对象总的说来是当事各方的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它们的行为规则。这些关系和规则的效力是以当事各方的意思一致为依据,从而构成当事各方之间的协议。同时,这些关系和规则必须“以国际法为准”,即受国际法原则、规则的支配。不受国际法原则、规则支配的协定不是条约,例如国家契约。参见[国家契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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