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释义

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国际劳工组织的行政机关和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确定国际劳工大会的议程;为大会通过劳工公约和建议书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任命国际劳工局局长;编制每年经费预算;决定设立国际劳工组织的某些机构及召开各种会议;确定这些机构的成员、职能,并听取其工作报告。原由56名理事组成,其中政府理事28人,工人和雇主理事各14人。政府理事中10名常任理事由中、美、英、法、俄、日、加拿大、印度、意大利等“主要工业国”委派。1986年召开的第72届国际劳工大会修改了章程,其中重要的一点是扩大理事会,取消了10个主要工业国的常任理事席位。理事会现设1 12个席位,其中政府代表占56个,雇主和工人代表分别占28个。56个政府代表席位中的54个席位必须分配在亚、欧、美、非四个地区,每个地区拥有12—15个席位,章程中最初确定非洲占13个、美洲占12个、亚洲和欧洲轮流占有15个和14个。另外2个政府代表席位由非洲、美洲和亚洲、欧洲轮流占有。雇主代表和工人代表各自占有28个理事席位,分别由参加国际劳工大会的雇主代表和工人代表选举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3年。理事会每年召开3次会议。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理事会下设若干工作委员会,协助理事会工作,如:计划、财务与行政委员会、歧视问题委员会、国际组织委员会、产业活动委员会、结社自由委员会、多国企业委员会等。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2: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