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又称“罪犯”。依法被人民法院定罪判刑的人。犯人既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的人,也包括被判处独立适用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的人。罪犯被判处的刑罚不同,服刑的方式及场所也不相同。有的被执行死刑;有的被交付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有的被交由公安机关委托罪犯原居住地的派出所或基层组织或原所在单位监督执行;被判处缓刑的,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未被发现的罪行的,应当移送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如果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减刑或假释。犯人在服刑期间如果认为判决或裁定有错误,有权提出申诉。但是,在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改判以前,不能停止对原判刑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