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罪无定科 |
释义 | 明代思想家丘浚对封建司法制度的抨击。定罪量刑弃法律于不顾,全凭个人好恶任情轻重。《大学衍义补·定律令之制》:“今法司于律文之中,往往有不尽用者,律文如此,而所以断罪者如彼,罪无定科,民心疑惑。”反对司法专横,提倡公允执法,是历代进步思想家一贯的法律主张。早在东汉时,桓谭揭露了司法的最大弊端是不能公开执法。《新论·王霸》:“法令决事,轻重不齐。或一事殊法,同罪异论,奸吏得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出生议,所欲陷则与死比,是为刑开二门。”他要求司法官吏应切直忠正、治狱如水。唐初,魏征深感“官人百姓造罪不一”,刑狱冤滥的危害,曾反复上疏,切陈时弊。他指出,任心弃法,罪无定科,势必造成刀笔之吏舞文弄法,因缘成奸,曲成其罪,滥刑枉法,最终将导致德衰政亡。历代进步思想家要求“一法度”,以“公平之法”来约束和限制个别贪官污吏的枉法行为,客观上有利于封建法制的建设和发展,也丰富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司法理论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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