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自由 |
释义 | 英国19世纪著名的功利主义政治法律思想家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的主要著作之一。成书于1859年。共分五章。宗旨是探讨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就是要探讨社会可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密尔认为,自由是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权力的性质和限度。自由的基本原则有两个:第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于这个人的行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进行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第二,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对个人的行为有裁判权,也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判力量。自由包括思想、言论的自由、行为的自由和集会结社的自由。其中思想、言论的自由应是绝对的,至于个人行为的自由也仅以不危及他人的行为为限度。密尔把个人自由视为社会进步的根源、人类历史的中心。该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初期资产阶级的要求,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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