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 |
释义 | 高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享有管辖权的范围。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这里的“重大、复杂”,是指行政案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影响重大、案件复杂、涉及面广等。由于高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有着监督、指导关系,当它认为必要时,有权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调由自己审理。因此,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还包括它认为必要时将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转由自己审理的行政案件。对于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不服,可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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