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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是什么
释义

1、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是什么。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地;二、财政部资助的事业单位自用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土地;
    

(六)批准复垦改造的土地和废弃土地,自使用月份起5年至10年免征土地使用税;
    (七)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财政部另有规定免征税款的其他用地。
    

2。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三。耕地征用免税。新征耕地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4贫困地区减税。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土地使用税适用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5企业免税用地。企业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与其他企业用地有明显区别的,可以比照财政拨款的单位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6。复垦整修废弃土地的具体免税期,由省地方税务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第二,土地出让应缴纳哪些税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取的价款和附加费,按照5%的比例计算缴纳。单位和个人出售、转让所购房地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以收入总额减去该房地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准。城市建设税税率。7%的纳税人在城镇,5%的纳税人在县城,1%的纳税人不在上述地区。教育费附加标准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标准为2%。三。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益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非国有土地转让和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转让国有土地,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增值额。所得税。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转让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率,按差价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将转让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5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张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让的印花税,按合同约定的转让金额的0.5‰缴纳。6契税。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承担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出售土地使用权的,按照成交价格的3%支付;赠与、交换土地使用权的,参照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按照征收机关批准的金额的3%支付。根据《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最长出让年限按以下用途确定: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50年;城镇用地40年商业、旅游、娱乐;综合用地或其他用地50年。
    

北京市住房局在《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已购公共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销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中确定了土地出让期限: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房屋,最长期限为土地使用年限不得超过70年;砖木结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根据上述规定:住宅用地最长年限不得超过70年。允许在最长期限内设定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依法作为国有土地征收后,方可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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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