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代理 |
释义 | 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委托人有权改变授权内容或者解除代理权,代理人也可依法辞去代理,从而导致代理权的变更或解除。代理的变更或解除,应当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该管辖人民法院。诉讼期间,委托人要求解除代理后另行委托的,应当允许,但案件经过合议,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一般不宜再变更委托。案件终止或者被委托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代理人自行丧失代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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