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
释义 | 一、何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等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随着现代物流的迅猛发展,交易风险无时不在。所以,只有力尽完善法律规范,才能较大限度保护交易各方的利益。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抗辩权制度,对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减少损害、保护受害人利益,具有的重要作用。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后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后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 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对不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后履行抗辩权,则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后履行人有权行使,而不是双方当事人都可行使。 4.产生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因要求同时履行而产生,而后履行抗辩权则因一方要求负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而产生。 三、抗辩权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抗辩权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法律网提醒,抗辩权是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本来就是抗辩权之一,时间一过就是永远过了,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当相对人提出一个请求权时,才可以提出抗辩权,相对人不提请求,也就无所谓抗辩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