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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
释义

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

革命根据地时期逐步形成的刑事政策的重要指导原则。早在1928年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案中,提出镇压反革命分子“宜有系统,并应打击反革命的首脑”。1929年《红军第四军司令部布告》公开宣布:“敌方官兵,准其投顺,以前行为,可以不问”。1931年12月临时中央工农民主政府第六号训令,提出在处理反革命案件时,要“分清首要与附合”。“首要分子,应该严厉处置”,“附合的分子,应该从宽处置”。1934年4月8日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明确规定:“凡被他人胁迫非本人愿意,又确无法避免其胁迫,因而犯罪者,或未觉察该项犯罪行为的最终目的者,或与实施该项犯罪行为无直接关系者,均得按照各该条文的规定减轻或免除其处罚。”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1938年10月六届六中全会确定锄奸政策时规定:“对敌人应各个击破,分别处理,打击主力,争取胁从”。1941年9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规定:“对无法争取的汉奸首要分子,及在根据地内组织破坏叛乱之奸细分子,给予坚决的镇压,维持社会秩序。”“对于盲从胁从分子采取宽大政策,欢迎其悔悟参加抗战”。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47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提出:“本军对于蒋方人员,并不一概排斥,而是采取分别对待的方针。这就是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在这一方针中,贯穿着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策略思想。在罪行上要区别大小、主次和轻重的界限,在态度上要划清抗拒、坦白和立功的界限。只有正确掌握上述方针政策,才能体现出宽严结合、轻重适度,罪刑相适应的量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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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