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监视居住的人义务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被监视居住的人义务是什么意思 被监视居住的人义务是以下意思: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3.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6.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二、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核实被监视居住人后,及时指定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所在地派出所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原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变更监视居住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原决定机关的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 ![]() 三、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戴戒具合法吗 不合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使用戒具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而监视居住并不是使用戒具的情形,所以对监视居住人使用戒具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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