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立法机关在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立法体制的国家,以整个国家的名义进行立法活动的机关。包括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和中央行政立法机关以及被授权制定全国性法律的临时性立法机关。在中国的中央一级立法机关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中央立法机关的地位一般高于地方立法机关,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一般不能与中央立法机关的立法相抵触。但各国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在有些国家,特别是在一些单一制国家,中央立法机关同地方立法机关在立法上的关系完全是从属性的关系,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不能和中央立法机关的立法相悖。在另一些国家,特别是联邦制国家,中央立法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的联系要松驰得多,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并不是一定和中央立法机关的立法保持一致,有的事项中央立法机关不能立法而只有地方立法机关才能立法,有的事项中央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后还需要经过地方立法机关的批准,如美国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本条除经各州四分之三的州立法机关关于国会提交各州之日起7年内批准为宪法修正案外,不发生效力。”参见〔地方立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