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缅因湾海域划界案 |
释义 | Dilimitatim of Sea Area in Maine Gulf国际法院判决的案件。缅因湾位于北美东海岸,是美国和加拿大两国陆地环抱的一个海湾。60年代以来,两国在该湾大陆架划界上意见分歧,美国主张以100米等深线划界,加拿大主张以等距离线划界。1976年,两国均宣布了200海里的专属渔区,争议便从海底区域扩延到上覆水域。1979年3月29日,两国签订特别协定,将划界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请求国际法院设立分庭,根据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决定美加两国在缅因湾大陆架和渔区上的一条统一的海洋边界。国际法院为此成立了一个由5名法官组成的分庭进行审理。在诉讼中,加拿大主张按等距离原则划界,美国主张按照公平原则以垂直于缅因湾两岸的一般走向的线划界。法庭在1984年3月29日作出判决,判称:(1)缅因湾大陆架是一个单一的、连续的、统一的、未曾中断的地理结构,是海湾沿岸陆地的自然延伸,不存在分割两国大陆架的因素。至于水体,在变动不定的海洋及其动植物中寻找自然边界是不可能的。(2)习惯国际法不存在一套详细的划界规则,因此划界必须适用公平标准,使用能保证公平结果的方法。(3)由于本案要求用一条线既划分渔区又划分大陆架,因而不能适用仅对大陆架或渔区为适宜的标准,只能使用不对两个对象中的一个给予优惠而又损害另一对象的标准,且应优先考虑其中最适合多种用途的划界标准。(4)鉴于争议双方已商定边界线的始点A和终点(位于议定的一个三角形区域),法庭的任务是在A点和三角形区域之间决定边界走向。法庭判定缅因湾的海洋区域边界包含三段:第一段是从A点向两国海岸垂直线所形成的夹角(82°)的反射角(278°)的等分线。第二段是在美国马萨诸塞与加拿大新科舍的中点作平行于两海岸的线,但这中点线应考虑两国海岸线长度比例(1.38∶1)和加拿大海豹岛的半作用而调整在C处(BC),延长BC,与两国200海里渔区范围在三角形区域的交汇点D,CD即为第三段边界。第一段边界起到等分重叠区域的作用,第二段已考虑到划界中的一切有关情况。这是用一条线既划分大陆架又划分水域的国际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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