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和普通企业的区别 |
释义 | 一、合伙企业和普通企业的区别 合伙企业和普通企业的区别: 1.成立基础不同。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 2.法律地位不同。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3.法律性质不同。企业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共负盈亏,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也需要还企业的债务。企业承担是有限责任,即以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不足部分股东个人财产不承担。 二、合伙企业设立要满足哪些条件 合伙企业设立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2.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书面合伙协议;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合伙企业设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合伙企业设立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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