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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释义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中国法史上第一部单独的诉讼法。中国封建法典历来把实体法与程序法混为一体,没有单独的诉讼法典。沈家本主持清政府修律工作后,对诉讼法的制定很重视,曾说:“大致以刑法为体,以诉讼为用,体不全,无以标立法之宗旨;用不备,无以收行法之实功。二者相因,不容编废“(《大清法规大全·法律部》)。正是在此思想指导下,沈家本等人于光绪三十二年(一九零六年)四月初二日,编纂成《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全法共五章。第一章总纲,分为四节:刑事民事之别、诉讼时限、公堂、各类惩罚;第二章刑事规则,分七节:逮捕、拘票搜查票及传票、关提、拘留及取保、审讯、裁判、执行各刑及开释;第三章民事规则,分十一节:传票、讼件之值未逾五百元者、讼件之值逾五百元者、审讯、拘提图匿被告、判案后查封产物、判案后监禁被告、查封在逃被告产物、减成偿债及破产物、和解、各票及讼费;第四章刑事民事通用规则,计四节:律师、陪审员、证人、上控;第五章中外交涉案件。共二百六十条。末附颁行例三条。该法后虽由于各省督抚反对未予颁布,但规定的诸如陪审制度、律师制度,实不失为中国近代法史上的一大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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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