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山案 |
释义 | Oyama Case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48年判决的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外国人土地法有关的案件。诉讼当事人一方是大山父子二人,父亲是没有入籍资格的外国人,儿子是美国籍人。当事另一方是加利福尼亚州。父亲在儿子未成年期间,为他买进几处土地,以儿子为名义所有人,而自己作为其保护人。加利福尼亚州依据本州的外国人土地法有关的推断的规定,没收了大山儿子的土地。大山为此到州法院起诉,被驳回。大山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194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有争议的推断违反联邦宪法修正案第14条关于不得否认任何人应享受法律上的同等保护为理由,推翻了准许没收土地的加利福尼亚州法院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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