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形式的立宪主义 |
释义 | 形式上具有某些立宪主义政治体制的特征,实质上却是否定立宪主义的政治体制。主要特征:通过宪法限制君主权力的程度与立宪主义的要求相距甚远;以反映民意为主要特点的议会从属于君主,处于次要地位和行使很小的权限;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受到很大限制等。1850年的普鲁士宪法及受该宪法影响很深的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最为典型。如帝国宪法规定的政治体制以强大的天皇权力为中心,天皇总揽统治权,其他国家机关均为辅助天皇行使权力的“协赞”机关,公民权利可以任意受到限制,具有彻底的形式主义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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