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 |
释义 | 被告人犯数罪中最严重犯罪行为或一罪中实施主要犯罪行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总的原则是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以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因一般情况下,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对案情已有一定了解,由它审理较为合理。但有些案件被告人的主要罪行及其证据,不在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所在地,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在全面查清犯罪事实等方面有一定困难,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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