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宪章特委会 |
释义 | Special Committee on United Nations Charter全称为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是联合国大会于1975年设立的对1945年《联合国宪章》进行审议并向联合国大会提出报告的特别委员会。宪章特委会自成立以来有3项议程:(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3)联合国现行程序合理化。在第一项议程下,宪章特委会起草了《关于预防和消除可能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和局势以及联合国在该领域的作用的宣言》,联合国大会于1988年通过。在第二项议程下,宪章特委会起草了《关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马尼拉宣言》,联合国大会于1982年通过;关于利用联合国内的斡旋、调停或调解委员会的程序”的文件,联合国大会于1989年通过。联合国大会还审查了交由秘书处编写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手册》。第三项议程下,宪章特委会两次向联大提出了具体建议,有关建议已作为《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的附件予以执行。在1975年至1983年的8年期间,宪章特委会曾致力于审查和修改宪章,各国共提出了74条建议。但由于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任何协议。1983年联大通过第38/141号决议,授权宪章特委会探讨在宪章范围内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是在预防和消除国际争端方面的作用。宪章特委会经过努力这一工作才有了一些起色。目前,宪章特委会正在探讨加强区域机构与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合作及调解规则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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