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享民主制 |
释义 | 又称“直接民主制”。20世纪60、70年代美国新左派及其理论家在政治运动中提出的政治目标和奉行的政治原则。主要代表人物有赫伯特.乌尔库塞、赖特.米尔斯、保罗.古德曼和托姆.海登等。他们认为,在当代发达的工业资本主义社会中,随着科学和技术的进步,政治权力越来越集中在极少数的统治者手中,而广大人民丧失了对自身生活方向的决定权和对生活价值的判断能力,处于无权的地位,从而形成了新型的极权国家。为了使人们成为政治权力的真正主人,就必须进行社会的变革,在政治上实行分享民主制。主要内容: (1)分享民主制的实质是由人民直接掌握各种政治权力、参与政治决策过程,通过全体公民投票和大众协商,实行大多数公民认可的方案和措施,以达到人民亲自决定自身生活的目的。(2)实行分享民主制的措施在于,第一步要还权于民,第二步是由人民组成一定规模的自治的社会共同体,即公社,在公社中实现公民平等的政治权利。(3)分享民主制既是实现社会解放的政治目标,又是为达到这一目标所运用的政治工具。(4)西方现行的代议制民主必然为分享民主制所取代。分享民主制的思想体现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要求参与政治决定的渴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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