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 |
释义 | Protocol on Envir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 the Antarctic Treaty1991年10月4日正式通过,但尚未生效的关于南极环境保护的议定书。《议定书》将整个南极条约地区辟为“自然保护区”,专为和平与科学的利用,缔约国有义务全面保护南极的环境和生态系统。议定书包含一系列环境原则和指导各种南极活动的规划和具体进行。一切南极活动应遵守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矿物资源活动至少在议定书生效的50年内加以禁止。《议定书》设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向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提出有关议定书及其附件具体实施的建议。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对南极的环境保护拥有决策权,其职能是:(1)确定全面保护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一般政策;(2)通过实施议定书的有关措施;(3)审议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为了达到全面保护南极的目标,议定书规定了附件程序,即所有附件将成为议定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迄今已有4个附件得以通过,它们是:《环境影响评估程序》、《南极动植物的保护》;《废物处置和废物管理》;以及《海洋污染的防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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