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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出生真实情况的非讼活动。出生公证书是涉外公证中用途较广泛的一种,主要用于申请人出境定居、办理所在国家的入境签证、在域外谋职、读书、办理退职手续以及领取子女补助费等。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和公证实践,办理出生公证,公证机关应注意以下问题:❶申请人应取得医院的出生证、出生地基层组织的证明、人事档案或有关身份证件,经查实后出证。其他机关、工厂、学校的证明,不能作为出证的根据。❷出生公证书的内容,是证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地点、父母姓名等。因此,姓名、别名要真实,出生日期要准确,出生地点要明确具体。❸凡在域外出生的,中国公证机关一般不能证明发生在域外的事实。但对某些已取得可靠依据的事实,如年龄很小随父母归国定居,已有国内户籍证明或者已取得驻外使领馆的出生证明文件的,亦可灵活掌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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