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宝印 |
释义 | 唐朝伪造帝、后、太子、太子妃印的严重犯罪。《唐律疏议》对宝印作有明确解释:“宝者,印也,印又信也”。皇帝本人有八宝御印,即“有传国神宝、有受命宝、皇帝三宝、天子三宝”,“皆以白玉为之”。此外,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皇太子妃印,也称“宝”,“皆以金为之,并不行用”。因伪造宝印罪严重危害封建皇权统治,《唐律·诈伪律》将其置于篇首,严加打击。凡“伪造皇帝八宝者,斩;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宝者,绞;皇太子妃宝,流三千里。”并不问用何材料,使用与否,“但造即坐”。宋、元因袭唐制,无所更改。明、清把伪造宝印与官府衙门印归为一类,不作任何区别,一概处斩,较唐有明显加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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