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宅 |
释义 | 见于《尚书·舜典》:“五流有宅,五宅三居”。相传舜时以流刑代替五刑,作为对死刑和肉刑的宽宥,因此,流刑与五刑应当有不同的等差。宅即居,指处所。《尚书·舜典》孔传谓:“不忍加刑则流放之”、“五刑之流各有所居,五居之差有三等之居,大罪四裔,次九州之外,次千里之外”。是流放之处所,有三类五等之别。后世之流刑,北周有卫、要、荒、镇、蕃之别,隋唐后分为三等,取“五服三就”之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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