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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读学校
释义

工读学校

我国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学生进行特殊教育的半工半读学校。其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把学生教育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劳动者。工读学校坚持“挽救孩子,造就人才,立足教育,科学育人”的指导思想,在整个教育活动中,以转变学生思想为主。提高学生的文化科学知识水平,是学校的重要任务,也是促使学生明辨是非,转变思想的重要途径。学校组织学生定期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并将生产劳动纳入教学计划,以促使学生转变思想,养成劳动习惯,掌握一门生产劳动技术,为毕业后劳动就业打下基础。工读学校的招生对象是:13周岁至18周岁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不适宜留在原校学习,但又不够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条件的中学生(包括那些被学校开除或自动退学,飘流在社会上的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学生入学须经当地区、县教育局和公安局共同审批。经过审批应入工读学校而拒不报到的,或虽去报到,中途擅自逃离,经过工作仍不到校的,原校应取消其学籍,由公安部门协助学校动员其入学。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费用由家长负担。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助学金。如果是孤儿,原由民政部门发给生活费的,仍由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工读学校的学制一般为2年。凡在学校坚持学习,能接受教育,改正错误,遵纪守法,文化、技术课考核合格者,应准予毕业,并由工读学校或原校发给毕业或结业证书。工读学校学生毕业后,同普通中学毕业一样,可以升学、参军或劳动就业,不受歧视。工读学校由所在地教育部门领导管理,公安部门和共青团协助。由公安、司法、教育、共青团、妇联、劳动、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读学校校长组成的工读学校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各部有关部门,落实办好工读学校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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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