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的实现须在权利主体之间建立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规范才能转化为生活现实的法的实现的形式。这种形式所实现的法律规范,是权利义务的主体都要求被具体化的规范,规范中的权利,一定指向具体主体的义务;而规范中的义务,也一定指向具体主体的权利。这种规范在表述权利义务的内容时,都表明了两方具体主体的存在,例如债法规范在表述债权债务时,就同时表明了债权和债务的对应存在。只有建立具体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法规范才能实现。从主体权利实现的角度来看,这一法的实现形式有三个特点:(1)主体所实现的权利,除了需要授权性规范对它的内容、范围作出规定外,还需有规范对相应主体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2)权利人的权利实现,需要与他人建立具体的法律联系,规范中权利一般规定的具体化与义务一般规定的具体化是同时的,这种具体的法律联系通常需要文书记载;(3)权利人权利的实现,通常依赖具体义务人的积极作为。参见〔不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