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与文化 |
释义 | 文化一词在多种意义上使用,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其涵义基本等同于文明,参见〔法与文明〕;可指人类实践中创造的精神财富的总和,其内容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参见〔法与意识形态〕。文化的多义性,使法与文化的关系呈现多样性。二者联系的一个特殊方面表现在法律文化中,参见〔法律文化〕。文化作为人类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在阶级社会中可分为统治阶级的文化和被统治阶级的文化。统治阶级文化对现行法持肯定态度,肯定现行法的本质、功能和价值。被统治阶级文化原则上否定现行法的合理性,并为推翻现行政权和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武器,但不排斥对其中某些部分给予有保留的支持。一个法律制度的建立都有一定的文化背景。文化的民族性格会渗透到法律制度中,这种文化的民族性并不排斥其阶级性。同样,法的文化性格并不否定其阶级本质。文化具有继承性,这影响到法的继承性。文化能够深刻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从而影响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法能够保障和促进一定文化的发展,如通过法律保障文化事业的投资、信息传递等,也能通过立法压抑与统治阶级要求相抵触的文化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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