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扎迪案 |
释义 | Lizardi Case法国最高法院1861年判决的案件。墨西哥人利扎迪于1853年和1854年在其未满22岁时以开立巨额期票的方法从巴黎珠宝商处购得大量珠宝。按照墨西哥法25岁为成年,他当时还未成年。到了1857年,根据墨西哥法,他已经成年,他随即以上述法国珠宝商为被告向塞纳民事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上述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他订立合同时还未成年。珠宝商们反驳说,利扎迪按照法国法当时已经成年,而且他们并不知道他的外国人身份,因此,他应该清偿所欠债务。塞纳法院和上诉法院先后以利扎迪的请求缺少法律根据为由驳回了他的请求。利扎迪遂向法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尽管法国民法确认居住在外国的法国人可援引其属人法的规定,居住在法国的外国人也同样可援引其属人法的规定,但是,对外国法的适用应予以限制,否则就会不断出现损害法国人利益的危险;在原则上合同一方应了解对方的能力,但当对方是在法国的外国人时,该原则不能严格地予以适用;事实上,如果交易双方都是法国人,其民事能力是容易确定的,但如果合同是在法国人和外国人之间订立,情况就有所不同,法国人不可能知道不同国家的法律,特别是涉及成年、未成年以及有关外国人缔约能力的规定;因此,只要法国人订立合同时是善意的,且无轻率或过失行为,合同的效力就应得到承认。最高法院还指出:根据上诉法院的判决,被告在向原告出售珠宝时完全是善意的;合同价格尽管较高,但并未超出利扎迪的支付能力,而上述珠宝已经给利扎迪带来了利润;并且,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被告能够想到已经22岁的利扎迪根据其本国法竟未成年。根据以上理由,该国最高法院认为上诉法院确认的上述事实充分说明了珠宝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驳回了利扎迪的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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