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会请愿运动 |
释义 | 中国清末立宪派发起的要求清廷迅速召开国会的政治运动。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颁布预备立宪诏书后,立宪派对清政府的拖延、敷衍不满。1907年杨度主持的“宪政讲习会”,首倡向清政府请愿,要求速开国会。1908年8月,预备立宪公会约邀河南、广东、江苏、安徽、直隶、奉天、吉林、山东、山西、浙江等省立宪团体代表入京,请都察院代递速开国会请愿书,部分督抚也上电请。1909年(宣统元年) 12月,江苏、浙江等16省咨议局代表在上海开会,成立国会请愿同志会。1910年1月,到北京向清廷呈递请愿书,要求在一年之内召开国会,被拒绝。6月,国会请愿同志会联合各地绅商学界10个团体,再次上请愿书,仍被拒绝。9月资政院在北京成立。10月,各省代表进行第三次请愿活动,并向资政院和摄政王载沣上书,同时游说东三省总督锡良等18个将军、督抚联名电奏,一致要求清廷提前召开国会,实行宪政。11月,清廷被迫宣布预备立宪期限由9年缩短为5年,定于宣统5年召开国会,并先厘定官制,设立内阁。请愿同志会中的预备立宪公会派以此为满足,而其他各派及东三省代表在北京准备第四次请愿,被清廷强行解散。1911年5月,皇族内阁成立。咨议局联合会、资政院再次上奏,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统带蓝天尉并行兵谏,清政府被迫解散皇族内阁,另组完全内阁,并颁行重大信条十九条。不久清亡,国会请愿运动随之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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