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必须在场哪些参与人员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必须在场哪些参与人员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必须在场参与的人员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 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二、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注意事项 1.调解协议书具备一定的法律强制执行,但如果受害者一方因为过于认定调解书能给其多大的法律效力,而对方却怠于执行,这样会延误调解的预期目的,有损受害者一方的权益。因为现实情况是,当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时,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虽然调解书具备合法有效合同的功能。 2.特别提醒:调解书协议签字在对方付款前需慎重。 3.资料原件的交付是隐患资料原件是一项重大的证据,对于受害人一方极其重要,肇事者往往也会有通过调解协议骗取原件资料后逃逸或是耍赖的情形,借口却是拿资料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赔付。 4.必要时,调解协议书需要保险公司确认如果需要通过第三者进行直接支付,受害人一方需得到第三者的承认,否则,将面临无处索求却也无可奈何的局面。交通事故调解中的不稳定因素,在调解中当事人需认真把握。 ![]() 三、交通肇事和解协议书要有安心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等。 2.事故的原因及经过。 3.赔偿总额: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x元人民币。该赔偿款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4.支付方式及日期: 甲方于赔偿款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赔偿款。 5.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或提出诉讼。 6.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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