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调整国家财政活动中的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预算,指经一定程序编制、核准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收入和开支的设计方案。它是国家财政职能的重要内容,涉及到整个国家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活动,同时也是国家各项政策在经济上的综合反映。国家预算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各级预算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主管部门之间、以及各级主管部门与其所属的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在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等活动中所发生的关系。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里,对上述各方面关系当事人,在国家预算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以及活动原则和程序作出规定;对其在预算收入和支出中的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作出规定的法律规范,即构成该国家的预算法。到目前为止,中国尚无一部统一的、调整国家财政活动中的预算关系的基本的《预算法》,主要仍靠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对预算关系进行调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国民经济的需要,国家必须加强预算立法,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早日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