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万民法婚姻 |
释义 | matrimonium iuris genitium古罗马又称略式婚,无夫权婚姻、自由婚。这种婚姻仅以当事人的意志及同居的事实为条件,无需举行特定的仪式,故称略式婚。略式婚和要式婚的主要不同点是:(1)丈夫不因此取得对妻子的人身权,故称无夫权婚姻。妻仍属原家父权下的成员,婚后地位不变,家父死后即可成为自权人。(2)妻的地位基本与夫平等,不受丈夫及丈夫家父的制约。(3)婚姻的成立不必有繁琐的仪式,只要双方表明结婚的意思即可得到万民法的承认。故这种婚姻关系较能体现当事人的意志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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