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请求权 |
释义 | 又称“申请执行权”。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其它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就随之产生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诉讼权利。执行请求权必须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行使,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权的法律主体仅限于生效法律文书中的权利人,既可以是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申请人行使执行请求权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简单情况、具体要求和理由、以及被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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