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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有何规定
释义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出资,包括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价值应当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估价有规定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联想。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额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在股东缴纳出资后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验资证明等文件,发现创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的,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签发日期。投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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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7: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