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过程(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名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自然人、法人也可以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需要高于前款规定的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的经营范围;三、公司的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出资方式,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有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公司的法定注册地址,不同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 (2)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原则主要采用原则性原则,即:,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经批准,否则只要具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就可以直接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办理下列手续。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准备阶段。发起人应当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图,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发起人不止一人的,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发起人在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名称的预先批准。我国实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公司名称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设立的后续行动。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协商起草,经全体股东通过后生效。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必要的审批程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必要的批准手续。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外,股东可以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东缴纳出资时,可以一次缴足或者部分缴足,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一次缴足。同时,公司全体股东的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的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全额缴纳。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额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验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股东不依法缴纳出资的,不仅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而且应当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创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的,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股东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可以使公司名称在申请设立前具有合法性和确定性。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包括:股东达到法定人数,股东的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组织机构。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前往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