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教后诛 |
释义 | 先秦儒家关于教化与刑罚关系的法律思想。对被统治者先推行教化,然后镇压处罚反抗之人。《论语·尧日》:“不教而杀为之虐”,是暴戾无道的行为。又《盐铁论·周秦》:“礼周教明,不从者,然后等之以刑。”汉代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家董仲舒及贤良文学派坚持继承先秦儒家反对不教而诛的主张,申明德主刑辅,以德教为先。即所谓“假法以成教,教成而刑不施。”在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有积极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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