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职 |
释义 | 指根据职掌范围,对公文同时负有签署意见之责或对狱案同时负有审判之权的官吏。《唐律疏议·名例》:“同职者,谓连署之官”。又:“同职,谓连判之官及典”。同职之官在职务上相互负有刑事连带责任,它是对官吏实行连坐的一种制度。《唐律疏议·名例》:“诸同职犯公坐者,……各以所由为首”。又:“公坐相连,节级得罪”。即根据所署官吏的等级及判断有失的先后次序,依次递减予以处罚。如果同职因私犯罪,那么唐律规定,同职有私,连坐之官不知情者,以失论。明清律将同职改称同僚,但同僚官吏相连坐的规定与唐律大致相同。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