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为罚 |
释义 | 又称“能力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社会秩序者给予限制或者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的一种制裁。行政处罚中的一种,是以对违法人的违法行为及其危害后果采取直接制止和预防继续扩大危害的有效制裁措施。行为罚在不同专业有不同形式和方法,常见的种类主要有:责令停业,停业整顿,限期改进,扣留物资或证、照,吊销证、照,限价出售,强制收购,暂时停止享受优惠,暂时取消其资格,责令停止活动(指社团),责令退回或退运(指禁止进出口的物资和行李),限期出境,驱逐出境等等。惩罚的目的,是通过行为罚来纠正违法人的违法行为,以达到维护和恢复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社会秩序和状态,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行为罚必须是要式行为,由执行处罚的机关作出书面的裁决书,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为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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